#丈夫开车碾压拖拽妻子8.5米致其死亡#
是过失还是故意?发生在两年前的干露疑遭丈夫张某碾压致死案又有了新发展。
2月7日,湖北武汉。武汉女子干露疑遭丈夫张某碾压致死案家属向检察院提交新的证据。2021年3月6日,干露被丈夫张某在地下车库驾车碾压后死亡。干露父亲干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女儿此前与张某提出离婚事发前两人正在吵架。据武汉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张某驾驶轿车碾压拖拽干露8.5米导致干露死亡。2021年10月9日,武汉江岸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都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两者的主观上,大相径庭。一个是过失,不想发生死亡后果,一个故意,追求死亡后果的发生。换而言之,究竟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关键要综合本案证据,看张某当时的行为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量刑,天差地别。
刑法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其中,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放到故意杀人案中,是否取得刑事谅解,是判死刑和死缓的关键。
具体到本案,张某具体构成什么罪名,法院会根据本案证据,综合判定,不会只听口供,也不会单凭一面之词,定罪量刑。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