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23-02-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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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民生视角#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印发通知,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凡符合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455元调整为36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95元调整为3250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60元。本次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