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小杨哥 23-02-0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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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给了四千万,土耳其驻华大使馆再行公开募捐似有不妥,开启了很坏的先例

看来土耳其驻华使馆工作人员,对于中国相关法律还是知之甚少,竟在不经意间产生了违法行为。募捐可以,但一定须持相关资质,且得到中国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此举将引发难以预料的后果,希望土耳其方面能够谨慎行事。

据悉,受百年不遇地震灾害影响,土耳其多个城市遭到了毁灭性打击。截止发稿,该国已有7000余人死亡,数万人受伤,地震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灾害发生后,土耳其各大驻外使馆纷纷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募得善款,以支持自己国家的灾后重建工作。

其中土耳其驻华大使馆就在自己的官方微博附上了善款捐赠链接,并对一些已经献出爱心的中国民众予以通报表扬。然而很多中国民众可能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修订的《慈善法》之相关规定:只有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机构,才能面向中国地区发起募捐行动。

如果相关方和个人想获得善款,可以找有资质的单位或者组织合作。严格意义上讲,土耳其驻华使馆只是外国代表机构,并非慈善组织,更不可能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但鉴于外国驻华使馆享有外交豁免权,中方一般不会追究,然而这并非土耳其驻华使馆知法犯法的理由。

想当初,伊朗、意大利、乌克兰都曾有过类似举动和行为,但最终都不了了之。这说明中方法律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约束。有些底线是绝对不可触碰的,否则将引发连锁反应。

当然了中方也体现了作为大国的责任和担当,中方于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公开向土耳其政府捐赠了4000万人民币,后续视救灾工作进展,还将提供其他力所能及的帮助。

值得一提:百姓和一般捐助机构、企业并不掌握受捐赠人的私人信息,也就是说你很难追踪善款的最终去向。如果有人借机洗钱,或者与驻外机构取得某种见不得人的联系,政府将很难做出鉴定。退一步讲,土耳其驻华大使馆并非中国地区的纳税人,自然也没有资格享受中国民众向其捐款的权利。

募捐也须遵守当地法律,更须讲究工作方式和路径,而不是随着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否则天下早就乱套了。最后希望土耳其和叙利亚等受灾地区的民众能够快速走出地震和伤痛的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