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石桥 23-02-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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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山西侯马市,2月6日15时许,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盯上一名9岁女孩。男子跟着女童走了一段路,确定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后,突然上前抱住女孩,然后不顾女童反抗,强行将女孩抱到面包车后面!

事情发生在某市场内,群众看到这一幕,不知道怎么回事,对视了一眼。紧接着,有市民怀疑遇到人贩子,然后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并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赴现场后,对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调查,男子并不是人贩子,他将女孩抱到车后,是在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所幸市民及时将其制止,没有给女孩造成重大伤害!

警方通报显示,涉事男子叫武某,今年28岁,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在这之前,他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犯罪时间,分别是2015年、2019年!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伍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对于此事,网友直言,“应该化学阉割!”“这种人就不该放出来,祸根不除,还会继续坏!”“应该是没收作案工具,不然后患无穷。”“应该重判,不然会报复社会”。

本案应当如何定性,男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化学阉割是不可能了,我国没有化学阉割这项处罚,希望以后会有!

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伍某2019年时被判了有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他本次犯罪,应被认定为累犯,从重处罚。

其次,伍某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他人,应定性为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伍某将女孩抱到车后,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的方式猥亵他人,应评价为强制猥亵罪,没有异议。

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猥亵罪的,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伍某在市场内对女孩实施猥亵,不属于一般情况,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也就是说,他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再加上伍某属于累犯,本案很有“判”头,判刑的判!

最后,从伍某多次犯下强制猥亵罪来看,伍某应该有心理疾病,虽然不能对其进行化学阉割,但希望司法机关对其进行重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