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猫科普[超话]##女子吃海鲜后腹痛就医出院当天死亡#很多人认为,急腹症腹腹痛患者,在诊断不明的时候不能用止痛药。
我读医科大学的时候,这个观点被写进了教科书,我们老师也是这么教我们。
但是20年前,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和医学影像学检查技术的进步,这个观点就被认为是错误了。
首先,患者感到剧烈疼痛,不仅仅是对患者不人道,而且也会导致患者一系列生理功能紊乱。
比如说病人体内会因疼痛而导致大量炎症介质的分泌,血压血糖会有改变等。
这些疼痛导致的生理功能紊乱,有时候也是也是致命的。
通俗的讲,病人真的会被痛死的。
因此对剧烈疼痛的病人及时止痛,尤为重要。
其次,现代医学影像学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给腹痛病人止痛,不影响后续的继续检查。
如果患者有需要及时手术处理的急腹症,B超和CT上,总会有所表现,止痛不会导致病人病情诊断延误。
因此,我们需要对急腹症腹痛病人及时用药止痛,但是用药物止痛以后,必要的医学影像学检查,必须要及时跟上。
在这个病例当中,医生给诊断不明的腹痛病人用止痛药不是原则性错误。
医生给病人止痛了,病人腹痛缓解了,没有及时安排必要的腹部CT、B超检查或者腹部立位平片检查,导致患者的病情被掩盖,这才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因此,法院判医院负担50%的责任。
另外,我觉得主管外科医生不可能不安排给病人的检查,大概率,应该是病人坚持要出院。
这个时候,医生应该做好医患沟通,并且签署相相应的文书。医生如果这么做了,就有证据表明医生话已经说到了,但病人一定要这么做。这种情况下,医生是可以免责的。
但是如果医生仅仅是口头上劝阻出院,要求病人进一步检查要求,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采信。
这也提醒很多同行,口说无凭,落笔才能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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