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郑子事务部ZS 23-02-11 07:56

事情经过:
收到电子版判决书后我司一直与诉讼当事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晖公司)积极沟通,双方也在商量拟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事情在正常推进处理之时,某社交平台突然出现自称是投资人的境外IP账号多次发动舆论要挟。我司随即向尚晖公司询问此事。

2月8日上午9点38分,尚晖公司回复表示不认识、不知道涉事的账号,且一直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没参与也不想参与“舆论”。

尚晖公司回复我司的内容里明确提到了以下几点(征求过对方意见,就不发布聊天截图了,仅引用必要内容做出澄清):

1. 尚晖公司没参与过也不想参与“舆论”,目前是通过司法途径在推动处理。
2.关于网络上的种种信息,不清楚是谁在发布,对这些信息也不感兴趣。
3.正常有常识的专业公司都不会试图通过所谓“营销号”去解决一个如此重大的法律案件。#天越黑星星越亮#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