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路 23-02-12 09:31

今日见闻:上位法VS下位法打架,民间替人 大出了司法解释
一、《禁毒法》第52条规定,已戒毒人员就业不受歧视、并应得到帮助。
该法由最高立法机构的常设机关通过,属于上位法。

二、有些人以广电通知为依据,要求已戒毒人员终生不得再次涉足演艺行业,所谓“彻底抵制”。

三、但该通知是行政部门下设机关的规定,最多属于下位法。
根据《立法法》第96条,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下位法无效并应予以撤销。
《立法法》与《禁毒法》都是上位法。

四、为给这种冲突打补丁,认同第二条的人,代替最高立法机关给《禁毒法》出了司法解释,即判定:已戒毒人员不配从事特定行业如演艺,不属于歧视;已戒毒人员从事特定行业的意图,不应得到帮助,应被重点打压。总之,判定演艺界是《禁毒法》的例外区域。

咱也不敢有结论,就祝「依法治国」越办越好吧🙏
因为这四字写在宪法里。

发布于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