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
读书的时候搞不懂这句话,觉得司法明明是最后一环,尾巴了,前面那么多环处理清楚了,都不会轮到司法,怎么能说是源头呢?
我现在搞懂了,违反犯罪必然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也必然存在,哪个社会都无法消灭,杀多少坏人,依然都有坏人,杀多少贪官,都有贪官。
既然这些恶必然存在,就必须存在一个纠错,惩罚的机制来处理这些恶,这就是司法。如果司法这个机制一旦失灵(失去公正),这个机制也变成恶之一,那世界上的恶再也没有什么机制可以纠正,这些恶只能越积越多,最后整个社会都会被污染。这也就是“污染水源的含义”。
这也是狂飙中,京海市为何最后成这样的原因,这个机制失灵了那么多年,只能靠巡视来纠,但巡视这个纠错机制效率高吗?频次高吗?能对抗这些恶吗?歌颂一时英雄个案的时候,是否考虑过稳定的运行机制更重要。
读书时以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消灭这些恶,这想错了,恶无法消灭,只能泄愤,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机制,通过这个机制的运行去对抗这些恶。现在司法这个机制能纠错吗?能对抗这些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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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