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 23-02-15 13:41
微博认证:学者

#科学无神论论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讲义》连载(八十五)】
宗教篇
第四章 新兴宗教与宗教发展的大势
第二节 邪教、迷信和宗教极端主义(下)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实际,制订并逐渐完善了自己的宗教政策。这个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区分宗教和迷信。迷信,一般称之为“封建迷信”,是指那些算命、看相、看风水以及巫医治病等等低级的有神论信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订的刑法第三百条,也把“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视为触犯刑法的犯罪内容。

从理论上讲,迷信和宗教都是有神论。从中国的现实政治出发,则需要严格区分宗教与迷信。所以,现在中国大陆所使用的迷信概念,主要也是一个政治的和法律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学术概念。

在二十世纪末期,特异功能横行的日子里,反对伪科学的人士批评相信特异功能是迷信。这个批评无论从学术上还是政治上都是正确的。因为所谓特异功能,就是超自然力,而且是古代巫术的内容在现代条件下的复活。把他们称为迷信是恰当的。

特异功能方面则反唇相讥说,你们说我们相信特异功能是迷信,那么你们相信科学是不是迷信?这里,特异功能方面把任何一种坚定不移的相信都称为迷信。而迷信这个概念也因此被赋予了“入迷地相信”的内容。

把迷信说成“入迷地相信”,只能是某些人为了自己的特殊需要而赋予这个概念的意义。而这样的赋予不符合这个概念长期的、通行的含义,也不符合我们的实际。在我国,被称为迷信的东西,无论是相信者还是利用者,都处于非常不虔诚、也非常不坚定的思想状态。所谓“有病就信,无病就不信”;“无儿子才信,有儿子就不信”;“不可不信,不可全信”;“平素不烧香,临时抱佛脚”,都是对迷信者或利用迷信者思想状态的真实写照。

所以,我国大陆通行的迷信概念,其意义仍然是“相信那不该信的东西”,或者是“相信了错误的东西”,而不是“入迷地相信”某种东西。在我国的语汇中,表示“入迷”的词汇,更准确地是“痴”和“执著”,所以有“痴迷”、“执迷不悟”这样的词汇。

中国大陆反对过个人迷信,并且把个人迷信称为“现代迷信”。然而之所以把对个人的迷信或者说现代迷信称为迷信,也不是因为人们“入迷的相信”,而是因为人们相信了不该信的东西,因为这种相信夸大了个人的历史作用,甚至神化个人,而这种夸大和神化是错误的。

在历史上,宗教之间在指责对方为迷信的同时,要求对自己的宗教一定要虔诚地相信,而且相信得越虔诚越好。也就是说,宗教方面从来没有把迷信解释为“入迷地相信”。从无神论方面,也主张,对于正确的东西,应该是全心全意地相信,而不能是三心二意或者半心半意;应该是坚定不移地相信,而不能是朝三暮四、口是心非。在对迷信这个概念的意义的理解上,宗教界和无神论者是一致的。

宗教极端主义和当代那些脱离原来宗教组织而另立门户的邪教不同,它不脱离自己原来信仰的宗教,而是把自己信仰的宗教中某些教义极端化,并且付诸实施,形成暴力恐怖行为。宗教极端主义和迷信也不同。迷信主要指错误的信仰。宗教极端主义则不仅是信仰错误,而且对错误的信仰极端痴迷,并且付诸实行。

我国称之为“邪教”、国际上称之为Cult的组织,近几十年来,多出现于基督教和佛教广泛传播的地区。较为著名的邪教组织有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之门”;加拿大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中国的“法轮功”和“全能神教”等。宗教极端主义则多出现于伊斯兰教传播广泛的地区。

宗教极端主义把一些宗教教条僵死化,反对宗教教义随着社会进步而发展演变,甚至反对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参与唱歌跳舞等文艺活动,甚至要求“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男子留胡须,妇女蒙面、穿罩袍。把自己的宗教教条视为不可触碰的绝对真理,排斥其他一切文化形式。甚至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杀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进天堂”“在天堂里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等极端蛊惑人心的口号引诱群众,以自杀或杀人的暴力方式发动所谓的“圣战”,制造恐怖事件。

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历史上,是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主义所埋下的仇恨种子;现实中,则是帝国主义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引发的民族和阶级仇恨。

然而宗教情绪被激发出来以后,又可能成为政治野心家和民族分裂主义者利用的工具,把群众的怒火引导到自己的政治目标。这就是我国新疆地区近几十年来出现以民族分裂主义为特征的暴力恐怖事件的原因。而政治野心家和民族分裂主义又会转向为帝国主义霸权行径所利用,使原本的反帝国主义情绪成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和帮凶。

和历史上一切在宗教名义下进行的社会行动一样,宗教的旗帜,神祇的能量,不会成为行动达到既定目标的保证。使行动达到目标的保障,只能是目标本身的正确和人的言行妥当、决心坚定。

如果说在历史上,由于没有更为先进的思想,许多社会行动不能不在宗教和神祇的名义下进行。那么,在当代,在科学昌明,神祇观念日益衰落的时代,如果还要以宗教和神祇的名义作为行动的旗帜,并且还是为着一个错误的目标,就只能造成破坏而不会有建设成就,反过来,还会损害自己所在宗教和民族的名誉,损害自身。

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教义自身的癌变和莠条。要保持本宗教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切除癌变和莠条。切除的办法,历史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修改经典本身,如同苏格拉底和孔子主张删改经典;另一条就是解释经典,使之与当时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大多数经学家的方法。这两种办法,都是有关宗教神学家的责任和义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