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维持原判# 请大家看这张截图。
我假装看懂了两位跟帖想表达的意思~
我先问一下这位红V大博主空明几个问题。
江歌十万日元的案情,是什么时间,发生在什么地方?是谁报的警又是谁出的警?有没有当事人双方的笔供?这案情是个案处理的还是并案裁决的?裁决的结果是什么?想必你这样一位叱咤网络的大博主,如果知道什么叫案情就不难回答这几个问题吧?
至于你所提到的日本特有的什么保护法,恕我直言,如果你还生活在我国请你明白,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劳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这并不是你日本国特有!什么中国人不了解?你又是哪国人?你的真实目的讲明了就是陈世峰二十年有期徒刑因为有所谓的保护判轻了,以此来掩盖不能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吧。这种文笔只是小聪明而已。
至于这个丈母娘,我想问:你自己能看懂你自己的输出吗?你如身临其境般的喊着掩藏了什么,【依照事实推出……】怎么就这么引起你的反感哪?哦,你是一个一贯不依照事实说话的人。这种自取其辱的帽子不是别人给你的吧?另外我要告诉你的是,你的言语和这位空明的输出叠加在一起是在相互伤害懂吗?虽然伤害性不大,但对彼此智商的侮辱性极强…………
最后我要告诉你一件让你极具闹心的事:至今没有证据表明,包括日本,,,陈曾经有,胁迫,强要,恐吓江歌的事实。请认真看一下陈世峰是什么罪名,只要你能认识字。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