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3-02-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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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银行买基金花110万亏近50万#!法院判银行赔30万】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北京投资者马女士花了 110 万元在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购买基金,持有三年亏损近 50 万元。据了解,银行针对本人所做的客户适合度问卷调查表,属于稳健型投资者,而诉争基金《说明书》中载明泰石 3 号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呈现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风险收益特征。马女士填写的《申请书》为光大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文本上虽打印了 " 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 " 字样,但该栏中签字处并无马女士确认信息,该字样本身亦无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提示。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赔偿马女士 30 万元投资损失。 http://t.cn/R2Wx665 http://t.cn/A6CwdJ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