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3-02-1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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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商签了试驾协议就能免责吗#
任何协议都要穿透背景看问题。看条文是看不出协议的有效与否。
记得多年前,两个画龙雕凤的男子到我办公室,手里拿一份借贷合同,问我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当时我问他们签订借贷合同为了什么?他们说为了借钱;我又问借钱为了什么?他们支支吾吾了:用呗,你直接回答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怎么用就不要问了……
我回答:确定不了有没有效力。比如这借贷为了赌博之类,就没有效力了。一听我说此言,这两人立马就跑了。

所以,必须明确协议的背景。试驾协议和一般的民事协议不同,它只是一个前缀,它的背景是汽车商卖车之前的准备工作。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一个服务协议,汽车商是服务提供者,买车人是服务接受者。所以试驾协议应该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如果汽车销售商提供的试驾协议加重消费者(买车人)的责任,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该条款是无效的。白纸黑字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