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
有网友问本人:“你敢不敢说一句吸du艺人可以复出?”
这位网友的提问不完全,没说前提,任何事都有前提,相对。
吸毒人员真心悔过,决不再吸,积极生活,我们应该欢迎他们回归社会。
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某些特殊行业规定曾涉毒人员不宜入职,这不是就业歧视,要遵其规定。但不要只说不许如何如何,更要说可以如何如何。浪子回头金不换,不要歧视,不要冷漠。
要是社会影响力大的知名演员吸毒,就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这时删除其镜头是正确的。但已经真心悔过多年,得到观众谅解的可以再演戏,事实上偷税坐过牢的大明星照样拍片,酒驾拘留过的男演员照样再登台,吸毒与偷税、酒驾的性质一样都是犯罪,没什么特殊。我说过,在这个问题上要相信观众的是非判断能力。
感谢胡锡进找到涉毒人员可以再就业的法律依据(禁毒法第35条和监狱法第38条),同时,司马南说的法理大于法条是强词夺理,因为法条是法理的具体化,前者根据后者制定。
好了,有了上面的前提,在此明确回答这位网友——曾经涉毒的艺人可以复出。
必须指出网络上常见“敢不敢……”之类的责问句型,其实是这些人不敢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人民不敢理直气壮当家做主,国家就不会强大。在此奉劝这位网友,好好去学习宪法,学了就会感知你的问题有多么幼稚可笑。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