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解放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自发的以性别觉醒为前提的运动,妇女平等地位问题先是由近现代中上那些对民族历史有所反省的先觉者们提出,后来又被新中国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定下来的。在这两点之间并没有出现任何意义上的社会性的妇女解放“运动”,妇女在争取解放道路上的每一进步都最终被承认、被规定。这使我们无法断定,享受着平等公民权的女性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解放”意义上的自主和自由,女性是否是妇女解放中的“主体”,她今天的一切究竟是她应该有的一份权利还是被强制规定的一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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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女性浮出了地表,但有关她们自身的真正问题,甚至没有进人人们的视域,它仍然是似乎也应该是隐晦的神秘之物。这样一来,也就无法弄清,我们的妇女解放的目的及结局,究竟是“解放”一个被压抑的性别群体,抑或不过是重构原有的受益者-非受益者结构的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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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确实不再臣服从属于男人,但她与男人同样从属于这一个凌驾于一切个人之上的中性的集体或集体的象征,在这个巨大集体面前,她的确与他人无别,也只能与人无别,既无高下尊卑之别,又无性别以及个性之别。她在经济、政治、人格上的自主和独立均以从属和臣服这一集体为前提,而获得这一集体象征所允诺的独立平等,又以消失自我为代价——不仅消除自我与角色的差异,而且消除个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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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女性的出现,女性的自我命名所显露的唯一真实,不是她获得与男人一样的平等,而是在她主体成长中的一个结构性缺损,一个女性自身的反神秘化过程,一个使女性的隐秘经验,包括历史经验、心理和生理经验,从一片话语的涂盖之下,从一片话语真空中发掘和昭示于世的过程。没有这一步,女性恐怕无以摆脱“我”和“我自己”的镜式同义反复,真正以女性的身份进入那个我、你他的关系结构,那个主体完成的最后阶段。
——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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