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菏播报# 【“地域歧视”涉嫌侵犯人格尊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这其中就包含了法律所禁止的“地域歧视”。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肖芄认为,就业时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是普遍存在的,法律应该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同时,就业者也应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央视网快看)http://t.cn/A69Q4TvW

菏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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