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我跟男朋友准备结婚,婚房是男方早就买好的,但是男方父母的名,并且是按揭的。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个房子贷款由我男朋友来还,可结婚后他的工资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由我们出钱还款是不是跟我一点关系没有?这种情况是否有合适的解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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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这种坑人的货。你们婚后还贷,后面人家说是你们对他父母的无偿资助,你说是借款或共同还贷,这争议不就来了么?再说,法院只调取离婚前一年的流水,你也看不出男方还了多少贷款。
让他父母卖给儿子,重新按揭贷款呗。现在不是利率更低么?并且,让他父母免除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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