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涉嫌性侵挂职女干部被停职#
1937年,延安陕北公学不到20岁的女生刘茜一夜未归。校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四处寻找,在延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旁边找到了她的尸体。她身中两枪,已经死亡。
经过调查,很快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大队长黄克功进入延安保卫处的视线,黄克功在和保卫处领导谈话时也非常痛快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黄克功和刘茜谈过短暂的恋爱,但是刘茜认为爱情是浪漫的,是精神的,刘茜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
面对黄克功的求婚,刘茜认为不用那么着急。但是黄克功却听到风言风语,在逼婚不成后直接枪杀对方。
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延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此时刚刚26岁,可以说年轻有为,前途远大。
当时有许多人都觉得应该让黄克功戴罪立功。在审判时,审判长都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人们从他敞开的衬衣里,看到他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他历数了许多战斗的地名。
黄克功说: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
但是教员认为,黄克功正是因为他是老红军,老党员,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教员在1937年10月10日亲笔写了一封给审判长雷经天和黄克功的信,在公审大会上当众读给所有人听。
1937年10月12日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件事就是著名的“黄克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