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厦门 23-02-24 15:15
微博认证:新浪厦门官方微博

【#厦门一公司补肾保健品中加禁物# 两名实际控制人获刑】据人民法院报:福建厦门一生物科技公司代加工补肾保健品,因产品见效慢被委托方退货。在委托方要求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等人在其生产的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而西地那非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单位厦门某生物科技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郑某、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8000元。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