墚鬱 23-02-25 19:29

回答那些坚持不懈的要证明刘鑫撒谎,锁门了的人。
先请思考:视频中的人是否应该等所有人进屋再关门,否则屋外的人被狗咬死就是锁门关门人侵权,应该赔偿死者家属200万?http://t.cn/A6CqEE6m
再问:你们关心的是生命权保护还是剥夺财产权

江秋莲:“我告诉过女儿:'在任何情况下救人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哪怕妈妈有危险,在你不能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不能救妈妈!因为就算你救了妈妈,妈妈也不会独活世上!’我了解自己的女儿,做事稳重,不张扬,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我的女儿也没有那么伟大,做不到舍己救人!” http://t.cn/A6CtFBef

别人家的母亲是不是也会这样教育自己的女儿?

日本警察也没认定有必要调查是否锁门,一些中国人纠结锁门想干嘛? 想看到两命横死? 日本警察如果认定是否锁门很重要,想调查刘鑫锁没锁门,当天日本警察到现场会第一时间拽门把手。后来告知刘鑫可以出来了,也可以先拽门把手,拽不动再敲门。然后在调查笔录中记录是否锁门。就问,日本调查笔录里有没有哪怕一句提到,日本警察曾经在刘鑫自己主动开门之前拽门把手,确认刘鑫是否锁门?

保护生命权,首先应该平等的保护生命权。这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该是通例。中国是如此,日本也是如此。江歌、刘鑫、203缅甸情侣、205女邻居、隔壁公寓小岛,还要包括陈世峰的生命权都应该保护,不应受到非法剥夺和伤害。锁门侵权应该建立在不锁门也不侵害刘鑫的生命权基础上讨论才有意义。日本人按常理做事,所以在刘鑫打电话报警时提醒要锁好门,在警察到现场时也不会做用手拽门这种无礼的行为。至于刘鑫漠视自己的生命权,不管故意还是疏失,没把门锁好后报警,那是她自己放弃权利。

邻居证词说明:案发过程没有男人声音,除了听到一声啊,没有听到走廊有其他声音。203邻居听到走廊上有异常“啊”叫,很快第一次开门,江歌已经到地。关门后陈世峰就逃离公寓。邻居再次出门查看,发现江歌受到伤害昏迷到地,又去咨询205邻居,得到报警建议。203邻居再次出门听到刘鑫0:17:48左右歇斯底里报警的声音:“姐姐危险!” “快来!”
综合判断,当晚,陈世峰偷袭,快速出刀,很快完成作案。此时门锁与否,江歌都不可能安然进屋。

日本法院判定,刘鑫没有与陈世峰见面,猫眼被涂脏。也就是说,刘鑫不知道门外具体情况。不知道门外是否是陈世峰,不知道是否还有没有山田、佐藤、山下、田中……不锁门根本不能保证刘鑫的生命权。在不能保证不锁门不侵害刘鑫生命权的情况下讨论锁门侵害江歌生命权无意义。

刘鑫笔录的原话是,她不记得是否锁门。实际上是说,陈世峰没有(反复)尝试过拽门把手开门。因此,刘鑫的记忆里就没有与是否锁门有关的记忆。即使刘鑫无意中采取了错误,而这次没致命的做法——没锁门,也没发生危害刘鑫生命权的后果,她自然没有相关记忆。锁门与否在陈世峰没有拽门的情况下,也无关紧要。如果陈世峰拽过,没锁门,那当天死两人;拽过,反复拽过,使劲拽过,但是锁门了,万幸。

结论:刘鑫是否锁门与江歌的生命权无关,但与刘鑫的生命权息息相关。指责刘鑫锁门的人就不要在法庭上、舆论上假惺惺的高呼保护生命权了。你们压根就不关心生命权保护,你们关心的是能否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权,甚至剥夺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以展示你们“小小”的任性。

网友:对于刘鑫而言,如何撇清关系:
1:没想到是陈世峰,可以锁门!
2:想到陈世峰,但是没锁门!
3:没想到陈世峰,也没锁门!

3个选择,我选1。你选啥? 保护自己生命权不丢人。江秋莲也是这样教育自己女儿的。而且,正因为有刘鑫在屋内有机会报警,陈世峰的犯罪行为才没有扩大。比如,进一步杀害目击证人203情侣。我也不确认刘鑫是否锁门,还是因为陈世峰念旧情,还是首次犯罪经验不足,刘鑫不锁门,他也没进门犯罪。但把希望寄托在犯罪分子发“善心”或疏忽,总是不靠谱的。

江秋莲:“我告诉过女儿:'在任何情况下救人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哪怕妈妈有危险,在你不能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不能救妈妈!因为就算你救了妈妈,妈妈也不会独活世上!’我了解自己的女儿,做事稳重,不张扬,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我的女儿也没有那么伟大,做不到舍己救人!” http://t.cn/A6CtFBef

再看看一个正常妈妈是怎么教育自己孩子的。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