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钓鱼执法”?#卖了三百赔偿一万#】有位路女士说,她是卖茶叶的,但是最近被“西湖龙井”的品牌方给告了,要她赔偿六万块,因为有人告她用了西湖龙井的包装,但是路女士说,这个包装是顾客自己拿来的,是给她下的圈套。
路女士在海宁市区开了一家茶叶店,做梦也没想到,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
路女士:原告说我们侵犯西湖龙井商标权。
起诉路女士的是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原因是路女士卖的茶叶包装侵犯了“西湖龙井”的商标专用权。看到起诉书路女士才想起来,去年6月,确实有3个人曾经到店里买茶叶,而且还拍了照。
路女士:他说你们有没有龙井茶,我们说有的,他说最好的龙井茶,我们说最好的龙井茶是六百一斤,然后他买了半斤三百,然后袋子给他装好,装好了他看了我们店里的礼盒,他看不中,然后他自己拿了一个礼盒过来,叫我放在他的礼盒里面。
照路女士的说法,对方的礼盒包装上使用了“西湖龍井”的字样,跟“西湖龙井”非常相似,她当时没在意,就把茶叶装进去。现在看来,对方起诉路女士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六万。
路女士说,西湖龙井名气那么大,它的商标绝对不敢乱用,她从来没有说过茶叶是西湖龙井茶,包装盒也绝对不是她店里提供的,所以她觉得很冤枉。
路女士:肯定不是我们提供的,我们没有这样的盒子,我们怎么提供呢?(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我的进货单可以证明,我没有进过这样的盒子。
今年2月,这起案件判决。海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享有“西湖龙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去年6月,原告的委托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路女士的茶叶店购买茶叶一盒,茶叶包装上使用了“西湖龍井”的标志,与“西湖龙井”的商标近似,所以路女士的行为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路女士坚持说包装盒是对方自己拿来的,并且是对方自己要求把茶叶装进去的,但是路女士又拿不出相关证据,所以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路女士败诉,赔一万元。
而路女士不服,打算上诉。
路女士:品牌的话是一定要注意的,一定要做个正正当当的商人,不从不良渠道进货,品牌没有授权绝对不允许卖的。
随行律师认为,除非路女士确实有证据,比如有现场的监控来证明,是对方故意下圈套,否则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个醒,一方面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标,另外一方面,也不能侵犯他人商标权。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主任 张春峰:一个民事上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有可能构成侵犯著名商标的商品罪等相关的罪名,有可能还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嘉兴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