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男子自家鱼塘电鱼被罚为何引争议#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发布一则消息称,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警方罚款500元。简介上宜宾公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这一介绍在网上引发争议。#警方回应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鑫鸿认为,如果警方是按照这条法规对男子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适的。按照他的理解,这一条主要是指对自然渔业资源,也就是公共水域,无主渔业资源的破坏行为。自家鱼塘显然不在此列。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涂伟律师表示,《渔业法》第三十条针对的是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而私人鱼塘的人工养殖,不仅不是该条款的规范对象,反而属于该法第一条所保护的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警方只是以“非法使用电网设备”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小编将《渔业法》第三十条放在这里,不仅有些“画蛇添足”,而且也引发争议和误解。↓↓↓ http://t.cn/A6CVUk7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