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当涂,某中学的一名职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学校教学楼安装的五孔插线板,竟然要3600元一个,顿时目瞪口呆。后来,他又通过招投标公示资料,发现灯的控制器也高得令人咂舌,一个4000元。事发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分管领导出差了,联系不上”。
据了解,学校安装的五孔插线板,并不是什么高科技产物,就是普通的插线板,但招投标公示资料说得很好听,五孔插线板叫“智能用电管理设备”,灯的控制器稍微好点,有个很朴实的名字,叫单灯控制器,当然,价格一点也不朴实。
资料显示,这样的智能用电管理设备(五孔插线板),学校采购了25个,价格为9万元,单灯控制器也采购了25个,总价为10万元,单是这两项加起来,总价就高达19万余元,而这次中标金额是488.7万元。
其中有我们看不懂的,但看上去非常高级的“智能微型图书馆”,17万元一套,一共采购了8套,总价136万元。
有网友开玩笑说,所谓智能微型图书馆,可能就是在书架上加了几个电动机,有几个开关可以控制。该职工发现,中标的智能微型图书馆,在藏书量和长、高、宽尺寸也是几乎卡在招标要求上!
记者介入后,插线板厂家表示,这款插座“200多块一个”,并多次暗示记者,他们可以虚报成本作为“好处费”!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都怪我读书少,我都不知道“插排”居然有这样一个高大上的名字,智能用电管理设备!这插排如何智能呢?
更好笑的是,层层监管都通过了,最后却被人“偶然”发现!如果没有这个偶然,那些人依然安安心心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收钱吧!
那么,此事应当如何定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首先,招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从中标的智能微型图书馆,在藏书量和长、高、宽尺寸也是几乎卡在招标要求上,和五孔插线板3600元一个,以及单灯控制器4000元一个来看,这次中标大概率有问题!
现在事情已经闹大,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查,有没有串通招投标和通过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其次,招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真存在串通招投标的问题,那某公司这次中标,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且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至于构成犯罪,说的是串通招投标罪,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亦或者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本次中标金额为488万元,已经远远超过情节严重的标准。
也就是说,一旦有关人员被认定为串通招投标,那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最后,学校是教师育人的地方,不是给某些人赚钱、牟利的场所,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后,好好查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