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赔偿投资者3.35亿
投资者的好日子要来了?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了“大智慧证券欺诈案”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该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因为证券欺诈造成投资者出现了巨额损失,因此,约定大智慧(601519.SH)实控人张长虹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2013年大智慧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12万元。但这些钱并不是大智慧当年赚来的,而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费用等手段,人为虚增出来的大量收入和利润。具体来看,2013年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当年虚增利润高达约1.2亿元。也就是说,2013年大智慧净利润原本是巨额亏损的,但通过作假使其净利润转为了正数。
该事件暴露之后,2016年7月大智慧受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长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以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同时,大量投资者也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这起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因为个人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证券欺诈,并要求做出赔偿损失,还没有过成功的案例。
之后,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过几年的拉锯战,最终以实控人做出巨额赔偿,落下了帷幕。2月20日晚间,大智慧披露公告称:“张长虹同意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向相关投资人赔付的赔偿款3.35亿元。”#财经# #股票#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