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友
23-03-03 14:57 微博认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禁止株连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古人尚且说:“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要殃及其他无辜。“自负其责”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自己的行为不得转嫁他人,他人也不得应自己的罪行而受连累,这是正义原则的要求。若父母犯罪,子女不得考公,对子女显然不公;若犯罪者与子女之间并未共同生活,这就尤其荒谬。考虑对犯罪者的惩戒固然没错,但是不能以牺牲其他无辜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加罪犯的犯罪成本。#鸿儒计划#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