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属地“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线索的通告
按照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网络低俗内容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为推动我县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网络从业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镇原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征集属地有关问题线索,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查办曝光典型案例,共同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一、重点整治内容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内容。
2、发布“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聚焦属地账号低俗、庸俗、媚俗等突出问题。
3、为吸引眼球搞“标题党”,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制作耸人听闻、夸大其词或易引发恐慌、焦虑等内容、标题进行“吸睛”引流的行为。
4、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罔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
5、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6、对拍摄的视频以掐头去尾、添加文字等方式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误导舆论走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行为。
7、在灾难现场、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的行为。
8、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传播校园欺凌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9、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以及拉踩引战、“饭圈”乱象等各类有害信息。
10、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行为。
11、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虚假营销宣传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等行为。
12、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攀比炫富,如豪奢餐饮、奢侈品、摆拍人民币、天价豪宅、体验式炫富等行为。
13、其他网络黑灰产等违法违规线索。
有关以上整治内容的举报一经核实,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二、举报范围
1、违法违规账号运营地属于镇原县的;
2、账号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违法违规内容涉及地)属于镇原县的。
三、举报方式
镇原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14084、110
举报邮箱:747530317@qq.com
微信公众号:镇原县公安局
四、举报要求
1、提供佐证资料。举报人应当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发布时间、违规内容截图及视频,并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倡导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镇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3、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账号和有害信息,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镇原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