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3-03-0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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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砸前妻致其生活困难,检察院妇联联合救助】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是陕西胡某芬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被救助人胡某芬,女,1990年7月出生;周某怡,女,2011年5月出生;周某宇,女,2016年8月出生。三人系王某良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2021年11月4日凌晨4时许,王某良因感情纠纷与前妻胡某芬发生争执,用菜刀将胡某芬头部、面部砍伤,后又拿砖块砸伤胡某芬头部,并将胡某芬的两个女儿周某怡、周某宇砸击至昏迷。王某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1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以王某良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后,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18日报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3月16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良犯故意杀人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胡某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王某良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胡某芬、周某怡、周某宇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经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胡某芬来自农村家庭,其与王某良离婚后依靠打工收入抚养两个女儿,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王某良故意杀人案造成胡某芬轻伤一级、周某怡和周某宇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胡某芬住院两次,花费9万余元,周某怡住院四次,花费近20万元,周某宇住院两次,花费10万余元,无力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家庭生活难以为继;母女三人无钱进行后续治疗,且大女儿一只眼睛有失明的风险,胡某芬为此患上抑郁症;案发后王某良未给予任何赔偿,胡某芬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芬及其女儿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以纾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针对胡某芬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区妇联联系,共同研究推进一系列帮扶措施。一是灞桥区妇联向被救助人发放困难救助金,进一步缓解其生活困难;二是联合被救助人所在街道办和村委会开展日常帮扶,送去生活物品,并关注胡某芬家庭生活状况;三是协调胡某芬两个女儿的就读学校,为其减免书本费、午餐费等。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妇联共同开展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心理健康,积极进行心理治疗和辅导,帮助重塑生活信心。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妇联还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救助困难妇女长效协作机制。(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