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购74平米房屋套内仅40平,售楼回应:公摊原因
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cn/A6Io9fb9)反映, 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涉事房产中介曹某和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王某。其中,王某称对郑女士的购房合同不知情,随后将记者拉黑。
此外,涉及此事的安居客表示,曹某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虚构房源和瞒报信息的问题,建议郑女士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安居客同时表示将配合用户维权。
我们看这个事件的焦点,是业主没有被告知公摊的面积和真实户型的具体数据,所以是侵犯了知情权。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所以应该是要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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