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瞒着外嫁姐姐办理父母遗产继承#两个弟弟太自以为是了,以为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以为公证处的公证只是摆设。他俩都行为一个是对法律的藐视,另一个就是对于亲情的不尊重。
姐姐是他们的亲人,即使出嫁了,也不能割舍掉这段感情,更何况是继承。在他们看来,外嫁的女儿不需要也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他们多少又懂一点法律,想把这个行为合法化,但是他们这样的行为就是对姐姐的最大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六、一千一百二十七以及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按照上面法条是规定,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一样,在父母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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