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检察 23-03-1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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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兄弟瞒着外嫁姐姐办理父母遗产继承#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来源:中国普法,审核:唐奥平,发布:陈妍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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