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社保费不受2年时效限制# 【给追缴社保费设2年时限?违法】据工人日报,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多年来一直要求公司为他申报社保,却始终未果。直到公司宣布破产,他的社保仍未解决。他该如何补缴社保?人社局认为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的时效,合理吗?法院经审查发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设置追诉期。
“我以为自己能在公司工作到退休,所以,这些年放弃了多个跳槽到其他单位上班的机会。”在北京某公司上班的师新星(化名)说,待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他与公司交涉多年的补缴社保费问题却仍得不到解决。
他向清算小组求助,清算小组让他等等,此后却没有了下文。于是,他向人社局递交责令公司补缴社保费申请书,人社局以他申请中的相关事项超过法定投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无奈,师新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人社局将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的期限限定为2年减损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近日,终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给师新星的维权带来了新的希望。(工人日报;贝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