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吃卤肉中毒老板获刑6个月##一卤肉摊老板违法添加亚硝酸钠获刑#】3月15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龙某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龙某军支付公诉机关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千九百四十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龙某军未办理工商营业登记与小作坊备案证,在宜宾市翠屏区梁雁河湾小区的门面内加工制作卤肉,并在翠屏区红坝小区门口的某卤肉摊销售。龙某军为了使卤肉提色、入味、口感更好,在制作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2022年11月15日,刘某、邓某、姚某某等5人在龙某军的摊位上购买卤肉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报案后,对龙某军制作、销售的卤肉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抽检的卤核桃肉、卤猪香嘴、卤鸭等的亚硝酸盐不符合GB2760-2014和《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http://t.cn/A6C83q5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