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活久见,上诉状还不能交到中院?!
不管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被告人提起上诉,要么把上诉状交到原审法院,要么交到二审法院,这完全不是有歧义的事儿~
我今天头一次见二审法院电话告知上诉人,说你上诉状交错了,你不应该交到二审法院,你应该交到一审去,并让上诉人自己联系一审法院。。。
上诉人只能联系我,问我咋办,我说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他们哪里来的规定!但我先是忍住没跟他们发飙,先联系了原审法院的法官。刚开口说这个事儿,他立马说,中院已经联系让去取上诉状了。
你说说,本来就完全不是一个事儿,你非得恶心一下人,有啥必要呢?说的不好听点,就算当事人不懂法,但还知道照着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方式,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你这作为一方中级法院内的知法懂法人员,咋不知道遵守明文的法律规定呢?
所以,如果觉得是法律奇怪,那你就努力让国家修法去。如果不是法律的问题,那执法人员就摆正态度,依法而行。
(注:既然问题得以解决,就不披露具体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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