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怀孕后遭公司辞退#
这属于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
武汉万女士介绍,春节过后上班时,她告诉公司领导自己怀孕的消息。2月,人事让她降薪调岗,她没有同意,随后公司以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将其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涉事企业如若存在上述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就日常生活中的基本伦理而言,这样的做法也缺少了些人情味。
近年来,保护女性权益,尤其是保护孕期女性在职场上的基本权益等话题备受舆论关注。国家层面在诸如《劳动法》等法律中,对这方面更是予以明确规定,各地方近年来也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加大保护力度。
以产假为例,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享有90天产假,而具体到王女士所在的湖北省,2021年更是修改相关条例明确,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这些明确的法律条文是有坚实的现实效力的,也是所在地企业必须要遵守的。
《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能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员工的工资、辞退女员工或者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