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微博维权,被辽宁锦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无端抓捕羁押判刑!活路在哪里? @中国政府网 @中国长安网 @共青团中央 @辽宁共青团 @青春锦州 @辽宁发布 @锦州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检察 @锦州检察 @古塔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高院 @锦州市中级法院 @锦州古塔法院 @中国警方在线 @平安辽宁 @锦州公安 @和谐古塔
信访人户籍地营口人,在锦州古塔区有住房,有暂住证,古塔公安分局为了注销信访人暂住证,剥离稳控主体责任,2018年3月6日,以信访人“扰乱了国家信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名义将信访人拘留15日(附证据)。拘留期间,古塔公安分局到拘留所威胁信访人,不同意注销暂住证就不放你出来。逼迫信访人同意注销暂住证手续,拘留5天后释放,同日,古塔区信访局向锦州市信访局提请对信访人的稳控主体责任(附证据)。信访人对锦州两审法院判决败诉有异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信访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扰乱国家信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去国家信访局申请公开信访人“扰乱了国家信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用途是证明信访人是有法律依据合法信访(附证据),回复是,我局没有移交信息(附证据),去管辖权的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回复是,末与当地公安进行移交,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附证据)。证明古塔公安分局捏造诬陷信访人的行为违法。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降职或开除处分。
信访人在控告无门,无奈的情况下,在新浪微博 、天涯论坛公开上述证据图片及说明(附证据),锦州公、检、法称是编造虚假信息(附证据),将信访人判刑,关押16个月。
综上:信访人所述一切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古塔公安分局认定信访人违法事实不存在,是诬陷捏造的违法行为,信访人给予网上公开,怎么就是编造虚假信息了?我作为一个访民,还有活路吗?故,请求全国有正义的记者、媒体、律师给予关注、帮助,由衷感谢!信访人:焦青山,电话:159406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