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次的小陆个人线第三章。
“好故事”可以有不同的好,题材、文笔、创意、叙事节奏、表现方式、内核与立意…等等等等。其实对观众和读者而言,只要有一项出彩,这个故事就非常值得一看了。
这一个章节的故事,从基础设定到文笔到叙事节奏和逻辑,大多数方面都在及格分附近徘徊——这也就算了,毕竟整体及格也算通过——但,看到这一页内容的时候,我感受到强烈的抵触和困惑,真的产生了“这章不行”的明确感受。
截图中这段文字出现在第三章接近结尾的篇幅中,算是蔷薇对整章事件的感想陈述,用基础教育阶段语文学科的话来说,是“点明主题”、体现人物“思想感情”的部分。五个气泡表达了两条观点——
第一:蔷薇是律师,非常重视正义和公平;【但】小陆作为和印总裁,不得不“有手段、有城府”,这样才能保护员工和家人。
第二:“手段”和“城府”中,包括了与曾经侵权的盗版商合作,【可】这种并没有帮盗版商赚黑钱的合作不影响小陆的正义。
游戏中的个人线的故事目的主要是描绘人物、增加人物魅力,并在此基础上顺便增加一些恋爱剧情。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这段话点明了本章故事希望体现的“小陆的魅力点”,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恋爱。
例如上一章,对应的部分是和印决定将xbone合金材料的专利赠送给研究所,“小陆的魅力点”是珍视哥哥的心血、力挽狂澜为公司负责、并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等等,恋爱落点于共渡难关。
那么,这一章想表达的魅力点是什么、恋爱的基调又是什么呢?
故事叙述本身非常一言难尽,直接陈情的这段话,从逻辑(两个转折)来看,似乎是个意思:小陆展现出了“有手段、有城府”的一面,好像是有些不够正义的,但是蔷薇站在他的角度理解他的难处,包容了这些微瑕,并安慰他“你没有不正义”。
或许写作者的原意是表达“因为爱你,所以理解你所有的无可奈何”,但大概是文笔、措辞和前期剧情的缘故,这话说得,至少就我个人的阅读体验而言,呈现的效果更像是“虽然你好像有点不符合我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但你也没有特别特别特别过分,所以我愿意为你调整一下我的价值观标准。”
这样的表达、这样的内核是错误的吗?不至于。只是它没有说服力,而是非常混乱、空洞和幼稚。不像是真情流露,而像在自我说服,在找补。
话已至此,具体地,从专业思维的角度再说几句。
第一,“我是律师,公平与正义是我此生必须如生命一样重视和守护的存在”。这句话出现在这里非常怪异,不合语境,格外悬浮甚至突兀。
一个人想要守护公平正义,因此学习法律、从事相关职业(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法官等)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反过来说,一个人“是律师”,和他守护公平正义其实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这句话说得非常奇怪。
积极的价值观固然是一种职业伦理,但是——
从具体事实的层面而言,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在真实有据的前提下尽可能守护己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律师据理力争的其实就是“一面之词”,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去判断正义和公平。就算全世界都觉得某个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也要有律师为他辩护,这是现代社会非常基本的道理。
再进一步而言,律师职业伦理的铁律也并不是“守护公平正义”,而是“尊重客观事实”,保持诚实、不能撒谎。在什么立场、有多大能力,就做多大的事,别吹牛。
从抽象价值层面而言,说“律师守护公平正义”是没错的,但,有守就有攻,律师谈论“守护”时所面对的攻击方并不是当事人,而是公权力机构、或其他资源强势方。例如在家大业大的企业面前维护弱势劳动者(劳动纠纷),在公安和检察院面前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在政府部门或授权机构面前维护平头百姓(行政诉讼)等等。而这章的故事与这些都无关,“为了解决问题与盗版商合作”,是典型的民商、知产纠纷,利益分配而已。
不要夸大律师的功能,不要抬高律师的精神追求,不要把律师神化。让人物喊口号(而不是顺着剧情使角色和观众产生感慨),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表达。
第二,“有城府、有手段”等于不正义吗?作为文案组成员们自己的观念,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把它写成蔷薇甚至小陆的想法,就非常离谱了。
在名利场中有城府有手段,是一种不正义的体现——这个观点直接体现出非常典型的东亚(儒家文化圈)古典价值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这种价值观没有不好!它挺好的!但世界上挺好的东西真的很多,没法啥都要。目前它已经不是主流价值观了,至少不是摊在台面上说的那种主流价值观。但文化并不是说没就没的,大家心里还是难免把它当成一杆秤,一边挤破了头赚钱一边骂两句无良资本家,这样的纠结心情不少见,很正常。
义与利的话题,复杂程度足以写出许多长篇论文,此处不再展开了。只是有一点:这种古典观念的意思是,人不该追求私利,而是要维护和追求公共利益和道义。这就导致了(并不是唯一原因)社会对商人的评价极低,商业的发展也非常有限。为人争取私人利益的律师(古称“讼师”)地位更低,被认为是挑拨离间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奸滑之徒。
相反,西方人自古以来都非常尊重人的私利,因此发展出非常成熟的维护个人利益的规则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民主制度、商业规则等等。显然,这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价值观和运行模式: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追求个人利益无可厚非,道德绑架是不对的。
2030年的律师蔷薇、和跨国集团继承人陆家二公子(文艺复兴圣地佛罗伦萨留学背景),依然保留着如此强烈的“义利”观念,如此纠结和矛盾……不能说完完全全不可能,但合理性确实是存疑的。
这种描写和表达,体现出执笔人和审核人对相关议题毫无查阅更无深思,没有足够代入人物视角,以至于理所当然地泄露了个人观念。
完全,不及格。
(题外话:抛开古典价值观,“是否要和盗版商合作”也是可以纠结的,但纠结的点也并不是公平正义——“就事论事”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思维,即使可能从统计学的角度而言有前科者再犯的风险更大,但有罪推定、价值评价、道德上的贬低都是不可取的——而是风险评估和商业信誉等方面的考量。)
其实我不太爱写批评的话,因为批评的目的要么是希望对方改变想法或做法、要么是发泄自己的情绪。但其实谁都知道,改变别人真的很难,单纯的情绪发泄更是无必要。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现在——或许是一点专业自尊心或好为人师的情绪在蠢蠢欲动,我实在觉得很有必要对某些事实或者观念中原则性的部分做澄清和说明。
非常感谢你能看到这里,希望能略有启发。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