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贾宇院长:
(2022)沪民再2号合议庭彭洁、贺幸、孟高飞法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陆卫民院长:
(2021)沪01民终606号合议庭法官何建、韩朝伟、潘俊秀法官:
当我于3月3日晚在睡梦中被律师电话告知再审案胜诉的消息,情不自禁地高呼:好!冤案终昭雪。我们全家得知后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诉讼十二年啦。
案情极简单,公司就两位出资股东,我占比60%,其中20%股权经另一出资股东同意后请人代持(代持股东签署了承诺书,明确是为我代持,并承诺按我的意愿在股东会上签字表决)。不料公司做大后,另一出资股东私欲膨胀,与代持股东勾结,拒不承认20%股份是我的,硬把我这个公司股东和监事排除在公司经营之外,连公司大门都进不去。我被迫于2012年开始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2015年4月16日),代持股东还将我被代持股份中的12%作价1200万元进行私下转让,并作了工商变更,另一出资股东成了52%的控股股东,这不是抢劫吗?
在如此清晰明了的事实面前,围绕被代持的20%股权归属,却前后进行了长达十二年的诉讼!我的第三代从读小学,到如今已上高三准备考大学了。我只能屡败屡诉,一度对上海司法界的公正性万念俱灰。
终于,拨云见日。感谢一中院何建等法官不为上,坚持事实说话,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点:放弃诉讼请求不等于放弃股权,这真是晴天霹雳,炸响下冤案死穴,这不仅是水平问题,更是经住金钱诱惑,客观公正才能体现出来,拨开迷雾为冤案昭雪打下了基础。
在高院再审过程中,彭浩等法官不畏案件十多年材料纷杂,抽丝剥茧,排除干扰,作出了逻辑性强,证据确凿,无懈可击的高水平终审判决,为上海司法界挽回了声誉,也使我从已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到上海有这样一批专业水平高、廉洁公正、且十分年轻的法官身上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希望。
这是我,一个蒙受多年冤屈的平民老百姓的生平最切身的体会!为了不希望在我身上发生的悲剧再在其他平民百姓身上重演,特来信表白刻骨的心迹。
(分寄高院、一中院)
一个蒙冤多年的写信人:周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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