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浙商去世儿子继母百亿夺权大战# 周婷无法改变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
郑永刚的现任妻子周婷很难控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郑永刚仅通过青刚公司,通过三个公司,持有杉杉股份公司股份为2.367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显示
(1)杉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杉杉股份的19.27%,持股数436,222,036股,最终受益股份28.34%。
(2)杉杉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杉杉集团的54.0816%股份。
(3)杉杉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是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杉杉控股的44.5486%
(4)郑永刚是青刚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1.00%股份,周继青是第二大股东,持有49.00%股份。
这样算来,郑永刚仅持有杉杉股份公司股份为2.3677%.
2.周婷最多只有杉杉股份
(1)即使青刚公司的51%股份均为夫妻共有,周婷先分走一半,那也仅有1.1838%。
(2)如果只有周婷和郑驹两继承人,周婷再分0.5919%股份。
加起来,周婷即使通过三个公司后,控制杉杉集团的,也仅有1.7757%股份,达不到控制权。
因此,周婷无法改变杉杉公司董事会决定,郑永刚的儿子、90后郑驹当选董事长符合公司章程。
杉杉股份称90后郑驹当选董事长符合公司章程
#春林律师#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永刚先生突发心脏疾病与世长辞,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减少至 10 人。该重大变故发生后,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持续、高效运作和公司整体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相关董事补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3 月 2 日,杉杉股份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月 23 日,公司在宁波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在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产生后,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郑永刚的儿子——90后郑驹正式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