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大量外地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工地产生的垃圾,通过多人违法犯罪链条,被陆续倾倒至浙江省衢州市的多个区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近日,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余某等16人污染环境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余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判决余某等16名责任人连带赔偿因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生态修复费、检测评估费共862万余元。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余某、方某等衢州本地接应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郑某、郭某等人居间介绍,从他人(另案处理)处收取3万余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后由邵某、李某等人提供场地,陈某、缪某等人使用挖机、铲车,随意倾倒、填埋在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等20余处地块上。(来源:检察日报)http://t.cn/A6Ck25E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