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石良
23-03-29 19:32 微博认证:微博乡村振兴助威团成员 科技博主

干的漂亮!海南一男子的私人充电车位被占,他打电话通知对方挪车,却被对方嫌弃态度不好,不肯挪车,还被直接拉黑了。男子换了个手机继续打,可对方仍嚣张地说:“我就不挪车,你能拿我怎样?”男子十分生气,拿来根粗铁链直接将对方的车锁了,然后晾了对方几天。

据了解,杨先生有辆新能源车,为了充电方便,就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装了个充电桩。杨先生担心有人占了车位,还特地贴了“充电车位请勿占用”的牌子。

平日里,杨先生的车位经常有人临停,但一般电话一打,对方很快就来挪车了,就算一时来不了也会好好沟通。杨先生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偶尔给人一个方便也不损失什么。可是这次偏偏碰上了一位不自觉的车主。

事发当天,杨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牌照开头是琼B的白色轿车。杨先生找到车主留下的电话打了过去,通知对方来挪车。

可万万没想到,白车的车主听了杨先生的话后,居然说杨先生的态度很差,所以不肯挪车,然后就把杨先生的电话给挂了。

当杨先生再拨过去时,却发现怎么也打不通,俨然是对方把他给拉黑了。杨先生换了个手机号,再次打了对方电话,这次对方接了,可一听又是杨先生让他挪车,便丢下一句狠话:“我就不挪车,你能拿我怎样?”然后,对方再次拉黑了杨先生的号码。

杨先生被对方嚣张的态度气坏了,既然你做初一就别怪我做十五。于是杨先生出去买了根大粗铁链子,将白色轿车锁在了自己车位上。

之后,对方主动打电话找杨先生解锁,却均被拒绝,杨先生还将对方的电话拉黑了,打算以同样的方式晾对方几天。

1、对于杨先生的行为,网友们纷纷表示,只有魔法能打败魔法,对于这种无赖的人做出的无赖行为,就该这么对待,太解气了!

事实证明,杨先生的行为是有用的。因为当天,杨先生就收到了对方的道歉消息。不过,杨先生并未理他,而是晾了对方整整3天。直到对方手写了一封道歉信,杨先生才解了锁。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杨先生这样的行为虽然解气,却不太妥当,搞不好还会让自己吃亏。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本事件中,车位是杨先生的,对方占了车位,杨先生当然可以要求对方挪车。如果对方拒不挪车,杨先生可以报警,甚至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大铁链锁车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在非危急情况下,法律上是不认可的。

其实,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的。

如果对方没有道歉,杨先生可以继续锁着。但既然对方多次道歉了,就没有理由将对方的车锁3天,这样只会激化矛盾,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也就是说,对方车主在道歉后,杨先生就可以解锁了。当然,如果杨先生有损失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如果因为杨先生的锁车行为,导致对方的车辆受损的,对方也可以要求杨先生进行赔偿。

2、那么遇到这种强占车位的情况,车位所有人到底该怎么做才最有效?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杨先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挪车,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不过,前者已经被对方明确拒绝,后者又耗时耗力不划算,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报警。

有网友说,民事纠纷报警没用。

其实这种说法不正确。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也就是说,就算是民事纠纷,民警也会帮忙协调。比如:杨先生被拉黑,找不到对方,民警就可以联系对方调解。

如果对方不买民警的账怎么办?

若这只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民警协调无效还真拿对方没办法,只能让双方法庭见了。但霸占他人车位,就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

由于私人车位是杨先生的个人财产,所以霸占了个人财产,就属于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是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以后遇到占车位还牛哄哄的,大家可以先自己协调或找物业调解,甚至可以找民警调解。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