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男涉“私了”的士司机原判囚3年 律政司申覆核获改判 加刑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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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深水埗示威现场有的士铲上行人路后撞伤两人,涉事的士司机被拉落车“私了”袭击致受伤,令他七条肋骨骨折。其中一名32岁男子承认暴动及非法集结时蒙面两罪被判囚三年。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向上诉庭提出覆核,上诉庭听陈辞后批准申请,改以六年半为量刑起点,更改刑期为49个月,稍后颁布书面判决。
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32岁张子龙,报称公司经理。申请一方指,原审法官应考虑整体为严重事件,事件涉及暴动,的士司机被袭致严重受伤。同时以同类机场袭击案例而言,即使没有刑事纪录的被告,法官亦以五年为判刑起点,本案则以四年半为判刑起点,明显过轻。
律政司一方透露张子龙现已服刑一年七个月,最早可在今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因此更改刑期亦不会构成不公平。上诉庭认为,当的士撞向两名女途人,答辩人并非前往救人,反而接过途人递上的口罩后袭击事主,答辩人挤身前往事主的位置,不可能是偶发性,属有意识的举动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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