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发布
23-03-31 00:54 微博认证: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

【关于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引导支持入驻集中区生产经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加工条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号)、《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区生产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23〕22号)要求,市食药安委办决定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同步建设集中区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入驻生产经营,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肉制品(烧鸡、烤鸭、叫花鸡、酱卤肉、煮骨头、煮头蹄等),豆制品(豆腐、豆芽、豆皮等),面制品(馒头、白饼、油饼、酥馍、鲜面、年糕、酿皮、面筋、麻辣条、牛筋面、调味面制品等),蔬菜制品(酱腌菜、麻辣菜等),食用油、食醋和淀粉(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入驻地点
东升市场。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实行统一管理、分户经营。
四、整治重点
1.坚决关停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黑作坊”。
2.对全市范围内利用民宅或简易厂房、危房内设立的生产设备简陋、功能区设置不全、无排污设施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小作坊进行整治提升,引导支持入驻集中加工区规范生产经营。
3.对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和规模,但流程布局不合理、实际经营范围与证照不符的小作坊进行整治提升,整改后仍不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要求的,引导支持入驻集中加工区规范生产经营。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实施“互联网+透明车间”,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记录不规范,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小作坊进行整顿规范,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小作坊依法予以惩处。
5.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单位批发配送无标签标识、无定量包装、无“电子一票通”产品的行为。
6.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通过非法渠道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于4月30日前主动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逾期未办理和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引导支持入驻集中区生产经营是治理食品“三小”的长效之策, 每个公民都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和监督者,希望广大食品小作坊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鼓励和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对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东华镇人民政府:7731643
市市场监管局:7721940
市公安局:110
市执法局:7725811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
5945666

华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