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 23-03-3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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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黄谣受害者该如何维权##依法让造黄谣者付出更大代价# “苏州大学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事件的风波尚未平息,“广州一女子地铁照片被AI一键脱衣”一事又引爆网络。很多网友怒斥:造黄谣者无耻无底线。

对造黄谣行为如何定性?据@法治日报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说,造黄谣行为一般应满足3个条件: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虚构的信息与散布行为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造黄谣者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名誉权,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使社会公众对被造黄谣者的人格形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作出负面的社会评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说,如果造黄谣者利用P图等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还涉嫌侵犯受害人的肖像权。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说,造黄谣包括恶意编造谣言、P黄图、合成淫秽视频等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且违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岳强进一步分析说,从民事责任角度看,造黄谣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被害人有权请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从行政责任角度看,造黄谣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可对造谣者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从刑事责任角度看,造黄谣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
  
那么,遇到被造黄谣,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朱晓峰说,如果是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上造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相关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要求平台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造黄谣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平台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接到通知后,网络平台等应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平台等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等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平台等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岳强建议,公民遭遇被造黄谣,首先,应当及时固定和保留证据,对谣言内容、造谣者ID、谣言信息的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自身社会评价降低、工作生活受影响等情况进行取证,有条件的还可对以上证据进行证据公证。其次,可以联系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也可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最后,如果侵权人不采取相关措施,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妇联等公益组织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