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校科研处征集关于“论文挂名”乱象的建议,就正好比较较真地多写了几句,给他们上传了,微博也想再发一遍。
论文本身有诸多合作者,大大小小贡献不一而足。我在欧洲常常见到的原则是,只要在论文中有具体的技术支持,或者有具体的智力贡献,即使可能不是特别大,只要对这个论文所报告的内容有实质贡献,就可以列为作者。只是可能有些时候,当你的贡献在界值“边缘”的时候,也会有给一些团队上下自由裁量的空间,决定是列上去还是不列。
然而,我在国内看到的是,强调署名权往往成了利益斗争的工具。有的人以“合作”为噱头找别人帮忙干活,中途也画饼,验收别人的付出;等到别人忙前忙后好几轮了,东西快干完了,又找个理由,说你“工作质量不合格”、“你贡献不够”,最后把付出巨大精力时间的人排除出作者列表,也不给任何合理的回报。
如果这发生在欧洲,只要向杂志社举报,这个教授就会丢掉tenure职位,这个科研人员就会上PubPeer或者Twitter被挂路灯名声臭掉找不到工作,整个团队都会声名狼藉;我不明白中国为什么让这种事情遍地发生。
完全没有任何贡献的挂名是绝对应当禁止的,但也要警惕有一种现象,就是有的人会在利益分配需要的时候讲署名权,利益分配不需要的时候就是“没必要”。个人看法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能沦为为利益分配合理性、打击报复合理性而服务的装饰性工具,否则这种乌烟瘴气、不尊重创新和技术的科研环境只会让潜心科研、不懂人情的创新者寒心,让精于算计、把科学探索当做生意的投机取巧者把持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命脉。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