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军海关律师
23-04-02 22:45 微博认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南大北京校友会偶遇张明楷老师有感

马德军律师

看到一些律师同行的刑事辩护词里,出现了有关犯罪构成要件三阶层的说法,比如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阻却事由等。善于学习并且把理论用作刑事辩护实践中,勤勉的律师们无不精于此道。

然而,据我所知的近三四十年里,张明楷老师是刑事犯罪辩护构成体系三阶层的首倡者、力倡者。

在刑案的庭审现场,只要一听到有同行提及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我都不禁头痛不已。前苏联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学说大而空,架构简单、粗糙,以致入罪容易脱罪难百受诟病;而张明楷老师力倡德日主流的犯罪构成体系,包括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要素等非常精细化的概念和理论,长于说理辩论,对于出罪入罪的边界把握的极为精巧,有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迎合了人们的期待和时代的要求,因而深得人心和法律人的广泛认可。

在刑事辩护中,我们团队也经常引用张明楷老师的理论观点,我深信不管法官是否能采信我们的辩护观点,但有理有据的展开论述的这个过程肯定会激发法官良善裁判的内心。

张明楷老师刑法学术文章一出,都成为我们学习的最新素材,他的学术专著我也曾遍读,然而对我影响最大的,还是那本《刑法格言的展开》。

艰深晦涩的概念在《刑法格言的展开》里铺陈开来,从一个法律故事开始讲起,就好像听一个智者娓娓道来。“法律不强人所难”,其实肇始于德国的“癖马案”,这个故事引人深思,正所谓“紧急时刻无法律”,当一个行为不可避免但从外观完全符合犯罪特征时能否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真是个问题。

法律本来的样子并不是冷且冰的,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背后都包含着立法目的和各种利益的衡量。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解释法律要心中充满正义”……这些都是在课堂上难得一听的。但这些正是出自张明楷老师之口、之作,这些贴合实际深入浅出的法律格言不仅教会我们法律知识,更激发了我们心中的正义感。

当年在法学院读书时挥斥方遒、指点江山、粪土当年万户侯,毕业之后有人进了大学执鞭任教、有人进入公检法掌握生杀大权、有人混迹于市井为人维权。大家因同一个问题引发的观点难免有所不同,原因或许在于立场角度不一样,也可能在于人们往往走的远了,忘了出发时的目的。但其实不论走出校园多久、路走的有多远,不妨回头、回校园、回校友会看看,和老师聊聊,也顺便回望课堂上当时所学所想,或许会找到我们出发时的目的。

今天参加中南大北京校友会,见到张明楷老师,随感随想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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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