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3-04-0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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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奴隶制会被其他剥削方式取代?
为什么奴隶制会被地主农民的租赁剥削方式取代,后来又演化成更加自由的资本家和自由工人的剥削方式?
有人说,因为地主农民的剥削方式中,地主不占有所有剩余产品,所以农民的积极性更高——交完了租,剩下都是自己的。不像奴隶制,所有剩余产品都归奴隶主,奴隶就没有什么积极性——奴隶多生产的部分与奴隶无关,所以奴隶只会争取多吃少做磨洋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只向我的奴隶收取一定比例或数量的劳动产品,剩余的都让奴隶自己支配,那不也能起到与租佃制同等程度的激励作用吗?为什么一定要消灭奴隶制呢?
所以这个解释就说不通。
那么奴隶制又怎么演化成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和自由工人的关系呢?或者说为什么资本家会喜欢自由的工人而不是奴隶呢?
有人说,因为自由的工人更便宜。资本家给工人支付的工资相当于劳动力再生产的价格,也就是让工人保持生存养家糊口所需的标准而已。从这个角度说,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奴隶主给奴隶准备的衣食差不多。而如果当奴隶主,还得额外发一笔钱去买奴隶。所以资本家雇佣自由的工人更加划算。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剥削自由劳动力比剥削奴隶的成本更低,那么奴隶制应该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存在。但事实是世界各国从古代的中世纪甚至今天,都存在过一定程度的奴隶制现象,有的奴隶制规模还很大。这怎么解释呢?这就又解释不通了。
那么究竟怎样一种解释更合理呢?这就要从奴隶制的本质开始说起了,奴隶制剥削和农民地主足点剥削资本家自由工人剥削。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
最根本的区别是剩余产品的多寡吗?是剩余产品的归属吗?显然不是。正如前所述,如果我把剩余产品大量分发给奴隶,那难道我就不是奴隶制了吗?我仍然是奴隶制。
所谓根本区别,那必须是一旦这一点发生改变,就不再是奴隶制,这才叫根本区别。那奴隶制的哪一点改变了,就不再成其为奴隶制呢?那就是奴隶的人身自由。如果奴隶有了人身自由,那就不再是奴隶。
所以说奴隶制和其他剥削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努力没有人身自由。佃农工人都有人身自由,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租赁地主的土地,可以自由选择租赁哪个地主的土地,可以自由选择去哪个资本家的企业工作。但是奴隶不能自由选择奴隶主。
而人的天性是自由的,是不希望受制于人的,所以奴隶主为了控制奴隶只为自己工作,是需要花费比较高的成本的。比如需要给奴隶打上烙印,需要铁链铁锁之类工具。那你说奴隶主想不想节约这部分成本呢?当然是想的,谁跟钱有仇呢?所以,如果奴隶主不用花费这些,也能让奴隶自愿留在他这里为他工作,对奴隶主来说当然是最理想的状况。
这句话换一个角度来说,那就是对奴隶主来说最理想的状况,就是奴隶即使享有人身自由,也愿意留在这里为他工作。如果满足这种情况的话,那奴隶主就会倾向于不要奴隶制,倾向于自由的佃农或工人。
那怎样才能满足这种情况呢?只有在奴隶留在奴隶主这里工作对奴隶来说的最优解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那什么情况下,留在原来的奴隶主手下工作,是对奴隶来说最理想的状况呢?
这就得分析奴隶获得自由的话可以有哪些选择。
通常来说都有三种选择。第一,继续留在原奴隶主手下工作(可以简称为留职),第二去别的剥削者手下工作(可以简称为跳槽),第三,自己养活自己,不为任何剥削者工作(可以简称为自立)。
也就是说只有在留任明显强于跳槽或自立的情况下,奴隶主才会倾向不要奴隶制。只要跳槽或自立的任何一个选项比留任强的话,奴隶处都会倾向于继续保留奴隶制,以确保奴隶在他手下工作。
那么哪些奴隶主能让奴隶自愿留任?
显然是待遇最好,并且奴隶无法自立的奴隶主。
然后我们就回到我们的历史事实,可以做一定解释了。
在生产力极端不发达的情况下,社会生产以农业为主,社会分工也不太细,普通种地的奴隶对于全套农业业务都还算熟悉。这就使得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自己逃出去开荒种地,养活自己可能性较大。而在那些生产力非常不发达的时代,通常也有大量荒地可供耕种。这样的社会状况就对就是得自立,这个选项非常具有诱惑力。哪怕是待遇再好的奴隶主,其手下的奴隶仍然需要把自己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献给奴隶主。如果完全自立的话,奴隶所有的劳动成果都归自己。
因此在这种生产力极端不发达的情况下,奴隶制就会相对发达一些,以确保强迫努力接受奴隶主的剥削,不能逃跑。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土地的不断被开发,奴隶跑出去自己开荒做新的自耕农这个“自立”途径变得越来越不现实。此时对奴隶主来说,最担心的就是跳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奴隶主都担心跳槽,对于有条件给奴隶提供更好的待遇的奴隶主来说,不但不害怕自己的奴隶跳槽去别的奴隶主,反而还欢迎别的奴隶主的努力能跳槽到自己手下来。所以这些特别财大气粗的奴隶主,会倾向于削弱奴隶制。
所以这会有一个推论,那就是即使在奴隶制社会时代。财大气粗有条件给奴隶更好待遇的奴隶主会倾向于削弱奴隶制。而这些奴隶主因为他们财大气粗,所以经济地位决定其政治地位,其主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时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在发达的奴隶制社会,也会逐渐形成削弱奴隶制的社会风气。
这个推论是否成立呢?答案是成立的。
在东罗马帝国时期,东罗马帝国作为一个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帝国,居然逐渐形成了释放奴隶的风气,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一书中就明确表示释放奴隶是一种美德。这就是大地产所有者对奴隶制的瓦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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