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在合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
2、需要哪些条件: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合肥市缴存职工一致(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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