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Automaton Media报道,魔爪能量饮料(Monster Energy)公司曾向日本国内多个包含“怪兽”(Monster)之名的商标进行注册异议申请。受害者包括《宝可梦(Pocket Monsters)》和《怪物猎人(Monster Hunter)》。
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显示,魔爪公司单针对“怪兽”商标提出的注册异议申请就多达134件。对象包括《宝可梦》《怪物猎人》《怪物弹珠》等游戏。魔爪要求日本专利局撤销这些商标注册。
魔爪提交的声明文件以《宝可梦 X/Y》为例,表示像是Pocket Monsters这样的文字过于冗长,在讲求简易迅速的商业场合人们很难将他们看成一体不可分的东西,而是会分别看做「Pocket」和「Monster」。当看到「Monster」时人们就会浮现「怪兽、怪物」的概念,这和魔爪能量饮料公司的主张相同,因此人们在接触《宝可梦 X/Y》商标时可能会将其误认为是魔爪旗下的商品。
不过好在日本专利局认为Monster是常见词,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所以魔爪公司的大量异议申请并未得到认可,其他游戏的商标得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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