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香港金像奖的所有结果里,最让我震惊的还是“最佳电影”的归属。我一度觉得最该获奖的是《正义回廊》,而不是最终颁给的这部备受争议的“话题之作”《给十九岁的我》。
关于这部电影,已经没有办法仅通过质量好坏来评价电影本身。它已经由单一的电影话题,演变成权力与伦理的社会公共问题,一度引发过本土巨大的争议,被参与拍摄的主角在公开场合抵制,也在上映短短几天后迅速撤档。
在《给十九岁的我》中,作为纪录电影,它因为在电影拍摄过程中存在的偷拍和诱导,传播上涉及到的“电影是否需要经过演员同意作上映”,以及主创上的矛盾——参与电影的学生暨被拍者,与在电影肩负更多话语权的导演、编剧与校方等,它们所处的对立姿态,都有绝对不可回避的分歧。
于是回到这样几个问题:
究竟是人重要,还是作品重要?
究竟是学生身为弱者想要声讨的诉求重要(有参演演员在观影后出现严重的情绪问题,有演员表示电影上映暴露了个体隐私),还是身为电影话语权主导的一方的利益同名誉重要?
究竟是处于权力结构中下端的学生重要,还是权力和话语上游的公司与校方重要?
这届香港电影金像奖#金像奖# 的结果已经毋庸置疑,在看似力排众议的各种声音下颁给了所有电影里最不应该得奖的后者。
当然,我们都可以说是肯定电影本身,肯定作为纪录片在很长一段时间的付出与投入。但这样的肯定,同时都附加了几条:暨电影可以不顾舆论、大众情绪和参演学生所处的弱势地位,暨这样的肯定都间接默许了电影拍摄过程中可以因为作品质量追求违背伦理道德,暨电影的最终呈现可以无视个体情绪与私隐。
甚至于,这样的肯定,是否会成为一个风向影响行业,纵容更多类似事件的发生,甚至于通过金像奖的风向标意义去抹杀掉弱者的声音,我们都难以得知。
但这一次,我个人绝对不敢苟同这次最佳电影的颁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