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23-04-17 09:36 微博认证:华商报官方微博

【#吃串串不满最低消费被多收26元锅底费#】4月15日,西安市民孙女士领着孩子在家附近的我爱签签鲜牛肉火锅进餐,店家门头上“锅底免费3毛9一串”的宣传语十分醒目。买单时老板说他们消费不到最低标准,店里规定串串最低消费50元,孙女士只消费20多元,因此需要收锅底费26元。孙女士表示,自己在店里没看到有最低消费的公示,买单时她便就此提出疑义:我们已经吃饱了,再多拿只会浪费。国家规定不能设置最低消费。现在提倡厉行节约,我觉得商家这么做很不合理。”
  
华商报记者前往店内看到,店内价目表及冷柜旁设立了一个醒目的公告牌,明示“签子最低消费50元不足50元需锅底收费”。“这其实算是我们开店的一个活动,用锅底免费来吸引人。”店主表示规定锅底免费的条件是签子最低消费50元,是出于经营成本考虑。

>>依法释疑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是否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的对象、消费的内容以及自己控制消费量的多少。依据法律规定,餐厅设最低消费金额实质上是一种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
  
若在顾客就餐前告知有最低消费要求,还违规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餐饮经营者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均应属于不合理收费,是违法行为。

>>多知道些
国家发改委:禁止餐企设最低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0日公布《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落实落细。公告提出,餐饮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餐饮及服务价格。提供宴会套餐的,应标明套餐内各菜品价格,有折扣的应标明折扣。禁止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公告,有关部门对宴会套餐特别是酒店宴会套餐、单桌1500元以上(不含酒水)宴会套餐实行重点监管,适时抽查宴会套餐及套餐菜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明白标量、是否质价相符、是否存在明显浪费情况,抽查餐饮企业是否违规设置最低消费。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