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湛江TSAMKONG 23-04-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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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建局:不得实施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实施向 购房人收取“茶水费、团购费、诚意金、电商费”等除预收款、 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变相加价行为,所收取的费用应纳入购房 。

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 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委托销售的佣金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 付,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
四、有关要求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 构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扰乱房 地产销售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我局 将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我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前已收取“团购费”等非法律法规所允许费用的,须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进行整改,转为购房款或予以退回。2023 年 6 月 1 日起,我局将全面进行排查,如有涉及“团购费”投诉信 访的行为,将依法处理。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t.cn/R2WxE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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